新交规考试内容技巧
新交规考试内容技巧
从2013年元月1日开始,合肥市正式实施公安部第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目前实施细则已发布。在科目二桩选项连考的情况下,如果在新政实施前,已经参加过桩的,在新政后不需要再重新考试。比如,1月1日前已考过桩,选项在1月1日以后考,那么已考过的桩试成绩有效,不需要重新补考。
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修订以123号令发布,实施细则如下:
一、驾驶人考试内容及方法
考试科目设置:部令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人考试分三个科目进行。
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
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
1、科目一考试内容:
A、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B、地方性法规;
C、道路交通信号;
D、安全行车、文明驾驶基础知识;
E、机动车驾驶操作相关基础知识;
F、客车、货车、轮式自行机械车等车型的专用驾驶知识。
科目一考试内容变化
将目前的科目一考试拆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最基本的知识,作为科目一,放在学员接受场内驾驶技能培训前进行;第二部分主要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等,作为科目三中的一个考试项目,放在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后进行。
将科目一考试内容进行拆分,主要是考虑学员考试科目一时基本没有实际驾驶操作经验,此时适宜考试一些最基本的法律规定、通行规则、交通信号等知识,待学员考完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对驾驶操作有了直观认识,此时再考试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可以使学员结合驾驶培训考试经历进一步加深对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的理解和应用。